Q: 管委會進來得知本社區公共停車空間竟然包括增設停車位二十一個,查看使用執照, 果真載有:「本建築物依台灣省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設計,於地下一、二層增設公共停車空間二十一輛供公共使用……」,本社區原本一無所悉,請問:建商或工務局可逕行在本社區增設停車位嗎?
A: 「增設停車空間」是建築物興建時依據《台灣省(或台北市、高雄市)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》申請之停車空間,有別於依《都市計畫法》、《建築法》第一百零二條之ㄧ及《建
築技術規則》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規定之法定停車空間。
由於增設停車空間並非法令規定要求設置者,其設置與否端視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之需求而定。如果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提出本項申請,合乎上開《鼓勵要點》之相關規定即可興建,並於執照及圖說上標示如「本建築物依OOO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設計於OO層增設公共停車空間OO輛供公眾使用……。」或「增設公共停車位OO部,切結供公眾使用,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」……等類同之註記。
★ 判定合法與否的方法
案例所問「建商或工務局可逕行在本社區增設停車位嗎?」一事,既然使用執照上已有註記,顯示該「增設停車位」係於社區興建領取使用執照前即已申請設置,似非社區成立後才另行增設。
停車位是屬於「法定」、「增設」、「獎勵」哪一種,可查閱使用執照竣工核准平面圖,圖面上會用不同顏色標明位置,目前產權登記時亦會編號記載,大樓相對應位置也會畫上停車格,依此對照是否正確,即可判斷該增設停車位之合法性。
出處來源:停車位權益(李永然著)
2008年3月26日 星期三
如何判定建商增設的停車位是否合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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